第一条 本基金的名称是“姚惠源 胡珏琴百万奖助学爱心基金”,本基金属于非公募基金,隶属于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。
第二条 本基金的宗旨: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致力于食品工业强国梦的实现,支持我校食品专业人才培养,鼓励食品学子勤奋学习、自强不息、积极进取、全面发展。
第三条 本基金的原始数额人民币196万元,来源于姚惠源先生夫妇的个人自愿捐赠及社会爱心人士的响应捐赠。
第四条 本基金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:
(一)接受企业和个人的不定期爱心捐款;
(二)资助9728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;
(三)奖励9728太阳集团优秀学生完成学业。
第五条 本基金下设基金理事会,理事会理事在捐赠者中产生。
第六条 本基金的决策机构是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组成。理事长由9728太阳集团现任院长担任。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制定、修改章程;
(二)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;
(三)制定相关管理制度;
(四)听取、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处的工作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。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。
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,会议决议须经出席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。
第九条 本基金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。本基金接受的捐赠全部用于“姚惠源 胡珏琴百万奖助学爱心基金”,并为每位捐助者出具捐赠证明与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。
第十条 本基金依据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管理办法,负责基金的管理与使用。
第十一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、管理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对于捐赠人的查询,应当及时并如实答复。本基金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,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遵守捐赠协议,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、解除捐赠协议。
第十二条 本基金为不动本基金。首次捐赠中,19万元人民币作为定向捐赠,用于首届奖助学金的发放,其余196万元左右基金全额交由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运作。依据《关于加强学院二级基金会和董事会建设的若干意见》,学校每年以上一年度该基金本金总额的10%作为年度专项资助资金,用于该年度的奖学、助学等工作。
第十三条 对于奖助学金的使用,制定《“姚惠源 胡珏琴爱心奖助学金”评选办法》,常务理事会负责对该办法进行审定。
第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本基金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依据《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执行。